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

【紀錄】惡童日記

p.21
「我們才不會可憐妳,外婆,我們只是說出心裡的話,如此而已!」

 

p.34
我們真的不願再因此而臉紅、顫抖,只希望能快快適應這些辱罵和傷人的字眼。

 

p.35
這些溫柔的話語是該忘記的,因為現在不再有人這麼喚我們了,而且回憶是這般沉重的負荷,壓得我們喘不過氣來。

 

 

 

 

不斷地重覆這些話,讓這些字眼逐漸喪失它們的意義,這同時也減輕了我們的痛苦。

 

p.43~p.44
我們評定文章《好》或《不好》的標準很簡單;一切都須屬事實。我們所描述的是我們所看見的人、事,所聽到、所做過的事。

就舉個例子來說吧!我們不能寫《外婆像個巫婆》;卻可以寫《大夥兒都叫她老巫婆》。另外,我們不能寫《大城市很美》,因為也許我們認為大城市很美,而別人卻不這麼認為。

同樣地,假如我們寫《傳令兵很和善》的話,這並不一定是真的,因為傳令兵很可能還有我們所不知道、狠毒的一面。所以對於他,我們簡單的寫著《傳令兵遞給我們兩條毯子。》

此外我還寫《我們吃了很多核桃》,這並非表示《我們喜歡核桃》,因為《喜歡這個字並不明確》,而且不夠簡明、客觀。就如同《喜歡核桃》和《喜歡我們的母親》是兩回事:前者意味著令人愉快的口感,而後者則是一種感覺。

表達情緒的字眼太含糊不清,所以最好避免使用這樣的字,而盡量去做事物、人物、自我的描寫,也就是忠實的描繪事實。

 

p.50
她問:「那麼你們為何行乞?」

「我們只是為了想要知道這樣做的後果,以及觀察一些人的反應。」

 

p.73
「你們為什麼不立刻過來幫我?」

「我們想看看你如何保護自己。」

「同時面對三個大男孩,我又能如何?」

「妳可以拿水桶砸他們的頭,抓他們的臉,或是往他們『雞雞』踢幾腳,再不然就是大聲喊叫,或者逃開,過一會兒再回來提水。」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